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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23年修订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确实存在一条规定,即大股东将限售股借出去融券卖出后,可以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这些限售股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这时候先不说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波动,如果融券者到期并不在市场买回归还,就要以现金方式赔偿,是不是这些限售股就事实上被大股东减持了。如果大股东和某些机构里应外合,这些限售股不就被变相减持了吗?

融券交易并不意味着大股东事实上减持了这些限售股。融券交易是一种借贷行为,融券者借入股票进行卖出,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如果在融券到期时,融券者未能在市场上买回归还,就需要以现金方式进行赔偿。

在这个过程中,大股东仍然是限售股的所有者,只是将股票借出给融券者使用。如果融券者无法在到期时买回归还,大股东并没有减持这些限售股。相反,大股东仍然持有这些股票,并且可能要承担融券交易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融券交易可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大量融券卖出时。如果市场上出现大量融券者无法在到期时买回归还的情况,可能会引发市场的担忧和股价的波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大股东事实上减持了限售股。

总之,融券交易是一种借贷行为,大股东借出限售股并不等同于减持。融券交易的风险需要由融券者承担,而大股东仍然是限售股的所有者。请注意,具体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相关交易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和风险管理措施。

以上的一切分析都是在遵规守法的前提下。在处罚措施未到位之前,不排除有别有用心的人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经营秩序的混乱。因此强烈呼吁尽快完善相应的处罚措施,斩断破坏健康证券市场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