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9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五分局获悉,当日,该局曝光5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如下:

1.2023年8月3日晚21时,唐某驾驶川ZG***5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经华北路违反双实线规定掉头时,与王某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唐某驾车逃逸。通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唐某传唤到案。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2023年4月7日下午15时,唐某驾驶川A2****4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成都双福二路与五桂桥北路交叉路口时,试图超越前方由张某驾驶的共享自行车,结果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张某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属于轻伤二级。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 2023年3月20日20时,龙某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G8***2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蜀龙路与箭竹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了同车道前方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龙某驾车逃逸。龙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 2023年2月25日13时,马某驾驶川ADH***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成华区双庆路与双成二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驾驶电动二轮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为逃避处罚而驾车逃逸。经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马某传唤到案。马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 2023年1月14日凌晨5时,李某驾驶川ADH***7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时,其所驾车辆撞上匝道挡墙。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经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李某传唤到案。李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成都交警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力避交通事故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肇事逃逸,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来源:成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