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第二批)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现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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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到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如知道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给予举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将线索提供给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72-8168203、0872-8375797、0872-8399493。

弥渡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