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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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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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并注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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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规定的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记录,依法查处,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各位江门街坊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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