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容易被误解为“受害者有罪论”的真实案例:武汉一位独居的青年女子未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无意中激起男邻居的邪念,结果财色俱损,可谓是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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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位损邻居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令人难以评价的是这位青年女子的不当行为对该案的发生有多大程度的过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请诸位先读案情,读完别忘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事发地武汉市江汉区。

单身的陆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因为工作关系在江汉区某商厦的公寓租住,也因为公寓位于商厦五楼,似乎没必要担心有人窥探,向来也没外人打扰,所以习惯了关上房门就放飞自我。

说来也是巧合,某摄影店员工郑铭来找租住在同一楼层的同事玩耍,因为同事正在外喝酒,便一个人在房里房外转悠起来。令郑铭心潮澎湃的是,他从走廊经过时听到了一个女子发出的曼妙声音,他支棱起耳朵,声音又若有若无。

同事回来后,郑铭在门里和同事嬉闹了一会儿便起身告辞说要回家,但那段不可描述的声音已完全占据了他的脑海,在邪念的驱使下他躲进走廊的角落,直到凌晨2时50分,趁着同事离开的间隙,郑铭闪身进入同事房间,并跃过窗户跨到窗外窄窄的平台上,向陆丹所在房间处蹭去。

来到陆丹窗外,映入郑铭视线的果然是香艳的场面,屋内的青年女子躺在床榻上,疑似边看手机边做着人之常情的事,她身边还有一个无需描述的物体……郑铭忘乎所以了,偏偏这时屋内的陆丹发现了窗外的人影……

还没等她惊叫出来,郑铭已将身上搭着的一件外套扔向陆丹,同时一个跳跃翻进陆丹的闺房,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将外套罩在陆丹脸上,接着开始对陆丹上下其手并伺机做进一步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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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丹是幸运的,尽管对面这个陌生男子将作案工具到处摩蹭、陆丹也勉为其难为其开了口,该男子虽急得满头大汗却始终没得要领不得不偃旗息鼓,只是,陆丹的噩梦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不肯善罢甘休的男子又在她身旁幽幽地说道:“这漫漫长夜,回去也是无聊!”

“你给我充500块钱游戏币吧。”男子说完便掏出手机打开一个二维码递到陆丹跟前。陆丹暗自悲哀却不能不做出可怜相:“哥,我只有300块了。”男子听完不置可否,收到300元后才淡定的转身从门离开。

男子离开后,陆丹惊魂未定,颤颤巍巍地给远在他乡的男闺蜜打去语音电话,概率地讲了被劫财劫色的部分经过,男闺蜜劝她报警,担心被报复的陆丹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这才拨打了1、1、0。

因被害人描述清晰、该公寓里来往的人员也不复杂,很快郑铭就被绳之以法。面对警方讯问,郑铭供出了上述过程。经查,郑铭,32岁,已婚,湖北省钟祥市人,暂住本市江汉区,因犯非法拘禁罪曾被判处五个月拘役,才出狱半年又犯下本案。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可相互印证,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侵犯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同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控辩质证结束后,审理方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铭犯强QJ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当庭责令退赔赃款300元。

回顾案情,陆丹因为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为自己招来了一场劫难,虽然最终通过法律使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挽回了经济损失,但这场劫难带来的心理阴影恐怕一时半会儿都难以驱散吧。

对于再次走进高墙的郑铭来说,现在他应该能想明白其他人的任何举止都是他人的自由,即便不恰当也不是自己犯罪的借口或理由,真正使他堕入深渊的是他病态的欲望、严重匮乏的自制力,或者说源于他不纯洁的思想。

陆丹的遭遇也给一些女伙伴敲响了警钟:私人住所确实是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空间,在私人空间做任何事只要不违法都无可非议,就算行为动作比陆丹更奔放些也是个人喜好,但隔墙可能有耳、窗外可能有人,一旦泄露可就没尬尴那么简单了,你说呢?

注:文章素材取自网络公开信息,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文章配图均来自网络,仅为配合叙事,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