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学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学校“1396”发展战略,健全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部分内容如下——

清理原则和范围

清理原则:坚持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出保留、废止、修订或新立处理,保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程序性、可操作性,同时兼顾稳定性和前瞻性。

清理范围: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对校内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凡目前正在执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均在本次清理范围内。“暂行”“试行”超过2年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执行。

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目前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学校各项工作要求相一致,适宜于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或与学校工作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要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要重新制定。

来源:石家庄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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