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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检察旨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手段。

“检益廊乡”公益诉讼

办案团队正式成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水平,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9月15日,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正式成立。

【名称释义】

“检益”既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简称,又有以检察履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含义,因寿宁县系“世界贯木拱廊桥之乡”,“廊”又指在建筑周围及顶部覆盖列廊,遮风避雨,检察公益诉讼好比公益周边之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由此得名。

【人员结构】

“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由2名有丰富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4名富有朝气的青年干警组成,有理想,有道德,有能力,有纪律,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惟实励新,精进臻善。

【团队理念】

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团队宗旨】

司法为民,公正无私,以高质量履职守护寿宁青山绿水、食药安全、国土国财;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开展安全生产、英烈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检察工作;笃行致远,不负芳华,让公益之花盛情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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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担当 守护民生福祉

在“协作”上聚力,共画古树保护同心圆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瑰宝和珍贵历史遗产。今年3月以来,寿宁县检察院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文物”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走访14个乡镇300多个村落,调查古树及后备资源1200多株,对古树的现状、保护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踏勘摸排。向县政府呈报《关于寿宁县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报告》,获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为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督促落实整改方案,针对存在古树名木认定不准确、管理不规范及日常监管缺位等问题,寿宁县检察院召集县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及14个古树名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并现场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6份,凝聚力量、齐抓共管,以高质量守护“绿色活化石”。

在“绿色”上发力,打好碧水青山保卫战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今年以来寿宁县检察院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并持续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及“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先后驻点河长办联络室40余次,并针对县某镇河道存在非法采砂、随意排放污水等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经督促,相关部门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通知书,督促河湖问题整改落实,清理河道弃土污水、采取隔离防护,并修建两座面积200平方米的淤泥浑水沉淀池、增加一套价值三十万的500#压泥机进行循环压泥,现河道原貌基本得以恢复。

在“最严”上用力,拧紧瓶装燃气安全阀

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其破坏力极大、危险性极强,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寿宁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对县瓶装燃气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深入燃气经营企业,对存在燃气经营管理及经营场所建设不规范、无证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消防措施及设施不到位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有关燃气企业依法整改,对存在的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瓶装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以此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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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涂子涵、龚泰蓉

图片/编辑:吴鸿杰

审核: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