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铁头,也不能接红头。
柘城县应急管理局通过顺丰邮寄公文,结果镖局顺丰被罚5万。应急管理局只是被提醒注意,未被罚一分钱。
近日,一份商丘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处理情况的回函》在网上引起热议。
商丘市邮政管理局收到关于商丘顺丰公司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举报信(中国邮政挂号信 X A62958809941)后,依法开展调查。
经调查,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责令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我局针对柘城县应急管理局使用民营快递邮寄法律文书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柘城县人民政府出具监管意见书,提醒其加强管理,通过合法渠道交寄国家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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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费收了12元,结果被罚5万元,是不是太狠了?
这种事,寄件人如果不告,收件人不吭,谁会知道?会不会有人故意下套?有没有钓鱼执法?

朝廷的八百里加急,你找个镖局送?
寄件人不处罚,却去罚跑腿的?
不能使用国家邮政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国家公文,对快递从业者来说,就如买东西要付钱一样,是入门必须学习了解掌握的最基本的常识。但是,如果寄件人当时用其他外包装将文件封闭好了,快递公司不知道里面到底是啥,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如果公司对入职员工没有这方面的培训,明知道是公文,还接单,公司被罚一点不亏。如果培训过了,还要收件,那就是为了一单的蝇头小利而越过了雷池,被罚也不算冤。
问题的关键是寄件人,送件人有可能不知道送的是啥,应急管理局作为寄件人,明知道是公文,为什么还要选择顺丰?国家公务人员应当知道公文只能发邮政,却偏偏选择顺丰,是不是挖坑让人往里跳?这个举报又是怎么一回事,到底是谁举报的?不可能是顺丰自己举报自己吧。那只能是寄件人或收件人,哪个可能性更大?
不管怎么说,顺丰自己有错在先,让人抓住了小辫子。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自己坚持原则,不接收运送公文这类单子,就算别人想钓鱼执法,也无机可施。
为了12元辛苦费,被罚5万元,这件事给所有快递行业提个醒:除了邮政,谁都不能送公文,别抱侥幸心理。一旦违规,罚你没商量,而且是天价罚款。
快递公司,就算是铁头,也不能接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