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赵某某在当地的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一个冷库中收购大量的死因不明的牛头,牛内脏等牛下货,他雇刘某帮他清洗这些牛下货并煮制,将煮制好的牛下货用双氧水对其漂白,然后切碎,再添加牛肉香精。
将制作好的牛肉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王某某,他们成交了一共有15笔,共286套,赵某某共获利28万多元。
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们的行为被民警掌握,最终被抓,对赵某某制作的牛肉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这些牛肉里面含有磺胺类,地塞米松等物质,并且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量。
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被判刑四年六个月并终身禁业。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大于天。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