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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安康经济和城市的持续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截止2023年5月,安康全市机动车总量77.48万辆,其中汽车27.04万辆,摩托车50.44万辆,交通环境越来越复杂,出行路上,难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如果遇到只是两车擦挂,没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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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959早高峰《活力上班路》节目邀请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民警杨馨鑫,安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杨宏、民警刘宇隆做客直播间,为听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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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的路网、道路通行特点是什么?安康中心城区交通事故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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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馨鑫:近年来,安康中心城区日渐形成了以江南城区和高新区为核心的两大建成区。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40万人,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209条,城市道路总里程为252.2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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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中心城区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年均增量达到1.5万人,机动车和非机动数量年均增长幅度基本保持在15%左右,主干道路高峰时段每小时车辆通行量从2019年以前的5000台次提升至10000台次,增加近一倍。

据统计,2022年中心城区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5245起,特别是江南老城区(人居密度大、主干道路窄、背街小巷多、路口间距短)和重点交通枢纽(汉江一桥、三桥、安康大道、大桥路、江北大道),加之早晚上放学高峰时段和雨雪天气下,容易发生追尾、擦挂交通事故,这些路段一旦发生一起轻微财损事故,由于驾驶人不及时撤离现场,交通拥堵将迅速蔓延至整个路段甚至路网,进而形成堵住“一个点”、波及“一条线”、影响“一大片”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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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选择快速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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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在安康中心城区境内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身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可以选择快速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快速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对事故成因和责任无异议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二是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或损害赔偿有争议的由交通警察进行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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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成因和责任无异议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如何通过自行协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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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隆:对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事故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自行协商程序和以下这些步骤操作,进行处理:

一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摄像、拍照固定证据。例如:车辆的道路上的位置、事故的形态、车辆具体损伤部位,还有车辆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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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及赔偿进行协商;

四是协商达成协议的,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对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后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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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需要事故认定书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向交通警察提交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协议书。交通警察审查相关证据,出具事故认定书。(这种方式一般针对一些简单的案件,例如:追尾。优点是在固定证据后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影响交通。)

对事故成因和损害赔偿有异议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如何通过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刘宇隆:这种情况,就要采取由交警进行快速处理的方式。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和损害赔偿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立即报警,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摄像、拍照或其他的方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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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撤离现场,各方当事人24小时内共同到快速处理中心向交警提交照片、视频、事故经过文字陈述、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材料;

三是交警在审查相关证据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

四是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会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

在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去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怎么办?

杨宏: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快速处理机构,经交通警察通知,无正当理由,一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导致事故无法正常处理的,案件移交至辖区交通警察中队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辖区中队会将该事故车辆状态标注为“事故未处理”,限制其办理车辆检验、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

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怎么办?

杨宏:为缓解中心城区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对符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现在安康各市县区是否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快处中心的建立是否已经发挥优势?

杨馨鑫:近几年,大家都能感受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快速增长,甚至有“车满为患”的感觉。车辆迅猛增长的同时,各类交通事故也呈现出一个上升的趋势。所以,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报警,不及时撤离现场,不配合交警,互相指责、互相争执,甚至发生冲突,就会导致因小事故造成的大拥堵。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服务水平,快速、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先后在各县区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公室,在中心城区(江南、江北)建立两处快处中心,受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业务。在这个基础上,保险公司根据快速处理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或者由交警主持达成的协议进行快速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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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一是能减少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拥堵,使城区交通更加通畅,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高;二是能有效的提高交警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节约警力,把有限的警力放在路面巡查、秩序维护、事故预防和宣传教育这些基础性工作中去;三是快速处理中心不仅仅是交警事故处理的一个工作平台,也是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可以协调配合保险监管部门、财产保险公司和价格认证机构为事故当事人提供车辆保险定损理赔服务。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不受理哪些交通事故?

刘宇隆:按照相关规定,安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受理安康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汉滨区、高新区、瀛湖风景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大家一定要记清楚这两种类型,三个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

一是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

二是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四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是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还有像交通肇事逃逸、单方事故、外地车辆、租借车辆,或者损失较大,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有较大分歧,不利于事故损害赔偿的这一类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如果发生这一类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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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城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设在哪里?

杨宏:目前,我们已在中心城区设立两处快处中心,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江南快处中心位于汉滨区汉宁东路、心石村商业广场一楼(汉滨区城管局对面),服务电话:0915-8116098;

江北快处中心位于汉滨区后张岭水电路口(信达汽修厂隔壁),服务电话:0915-8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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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我们呼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开车、骑车上路不超速、不抢行

“一盔一带”记心间

守法规、知礼让

平安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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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959《活力上班路》

编辑: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西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