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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湘桥法院探索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今年4月份出台《关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创设行政争议“提前介入+释法+调解”的模式,为“官民”架起高效解纷的和谐桥梁。

案情回顾

潮安区某镇一食品厂(以下称A厂)依法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2023年7月15日,该镇政府向A厂作出《限期拆迁通知书》等行为。

A厂认为此前并未收到该镇政府相关征收文件、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未获得征收补偿,其不服该镇政府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遂以该镇政府实施上述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于2023年8月17日向湘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通知书》等行为违法。

提前介入

湘桥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研判,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后,法官决定提前介入该案。考虑到该镇政府在征地拆迁履职过程中存在行为不规范,本着为民司法、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理念,从依法行政及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法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对该案进行行政调解。

释法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湘桥法院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及时向该镇政府了解案件情况,加强与该镇政府的沟通联系,针对该案中镇政府行政行为存在的不规范方面,从行政征收法律规定程序等内容对该镇政府进行释法明法,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调解

经过调解,该镇政府积极主动进行自我纠错,2023年8月31日,A厂向湘桥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该争议在立案后14日成功化解,A厂撤回起诉,避免双方步入诉讼程序,切实快速地化解纠纷,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的主要目标。截止目前,湘桥法院在诉前阶段已成功化解32起行政争议及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赢得各方信赖与认可。湘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原则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为潮州创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撰稿:郭佳佳 蔡淑贤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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