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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获悉,最近,常州金坛的朱某将邻居汪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擅自封闭露台,不仅占用了共有的外墙,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保民说:“这个地方原来是一个公共露台,西边姓汪的一家业主把这个公共露台封到自己房子里面去了,变成自己房屋的一部分了,并且这个地方还是煤气管道的安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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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发现之后,认为邻居汪某在未与他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封闭露台,不仅占用了共有的外墙,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便向物业反映情况。

王保民说:“物业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也要求被告汪某对相关的建筑部分进行拆除,但是未果,所以原告朱某到法院来起诉。”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王保民说:“结合本案来看,被告汪某第一没有跟原告进行协商,就擅自做主,把共有部分转为自己的专有部分,这样来处理,有违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共有人朱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朱某的诉请:判令汪某拆除外墙露台处的封闭围墙,恢复原状。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