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都不容易,打工人应该相互体谅,相互尊重,不要为难彼此,可有些人呢,就是不听!还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广东深圳,一女摊贩骑电瓶车,到工地旁边卖盒饭,没有被城管追赶,却遇到了两个很拽的保安,他们走路的气势,和城管有得一拼!事情是这样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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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9月10号这天,一女子在家里做完饭,用保温袋装好,然后骑着电动车前往某工地售卖。

当天刚下过雨,地面还是潮湿的,女子出门时,有些担心等会天气突变,没人出来买盒饭,这样一来,她做的这么多饭菜,就全砸手里了。

值得庆幸的是,天公作美,没有下雨,女子很快就到了工地附近,然后将车停在路边,一个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位置。

女子觉得,她虽然是一名商贩,但自己的工作除了挣钱外,也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看到工人们狼吞虎咽地吃着她的饭菜,她觉得自己给这些在城市中奋斗的人,带去一份温暖和关爱。

然而,女子的生意并不顺利,除了面对同行竞争,还面临着城管的追赶,有时候一份盒饭没卖掉,就要另寻他处。

可若过了饭点,谁会买盒饭呢?

视频显示:

从视频可以看到,这名穿着红色衣服的女摊贩,把电动车停在工地旁边的马路上,电动车的座位上摆放着一些盒饭。

两名身上还带有工具的工人路过看到,上前准备买一份,充当他们的午饭。

就在这时,两名保安从工地走出,走向女摊贩,女摊贩以为他们是想买午饭,于是冲两人笑了笑。

万万没想到,两人黑着脸,突然出手抢走她车上的袋子,而袋子里面装的是她售卖的盒饭!

两名保安是想抢了盒饭自己吃?

并不是这样,从视频可以看到,一保安抢走女摊贩的袋子后,啪的一声,将袋子给丢地上,并冲女摊主喊话:“占道经营,再卖我再来搞!”

女摊贩看到,非常生气,但她一个女子不是两个保安的对手,只好大声喊道:“抢东西啦,保安抢东西啦!”

两名保安对女摊贩的呼喊,不闻不问,其中一人将手插在兜里,另一种手提着装盒饭的袋子,看上去威风凛凛。

视频显示,这名女摊贩拦下保安后,保安嘴上叼香烟,且斜对着女摊贩,表情神态十分嚣张,让人恨不得上前给他一拳。

女摊贩紧紧地抓住盒饭袋子,想要把盒饭夺回来,根本来不及害怕,可保安牢牢的抓住袋子不肯松手!

另一个年纪比较大的保安看到,不仅不阻止这名保安,反而猛烈拉扯,啪的一下,袋子的带子被拉扯断掉了,盒饭掉了一地。

这名年纪比较大的保安更为可恶,看都不看,连袋子和盒饭直接扔到地上!并踢了一脚!

【律师说法】

保安抢女摊贩盒饭的理由,是女摊贩违法占道经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禁止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女摊贩在马路上售卖盒饭,属于占道经营,也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保安凭什么执法?保安又可以不可以对工地门口的摊贩执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可以将特定执法权,委托给依法设立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我们经常看到的城管局,就是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换而言之,城管的执法权是有关部门委托的,得到了法律的授权。

而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工地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以及保护现场财产和人员,他们既不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也没有有关部门授权给他们。

退一万步讲,即便保安有清理违法占道的权利,他们不能把手延伸到工地之外,保安发现违法行为,只能制止,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保安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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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摊贩可以让保安赔偿损失!保安这样做违法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安没有收缴、查扣盒饭的职权,保安这样做,侵犯了女摊贩的合法权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的说,保安应当向女摊贩赔礼道歉,并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价格,赔偿给女摊贩造成的损失。

注意,保安将女摊贩的盒饭抢了,扔在地上,主观上没有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但他们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具体怎么处罚,可以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人在做天在看,大家都是打工人,应该相互扶持、相互帮助,而不是处处刁难,仗势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