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永康西路往安仁连接线方向
发生一起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目前,翻越隔离栏的韩先生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
未戴安全头盔的李先生
均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让我们一起看看从这起事故中
我们能获得哪些警示
01
过街要走人行横道
翻越隔离护栏的危害:
“横穿公路跨栏杆,伤亡危险紧相随”
1.危害自己
交通隔离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会因与机动车出现方向冲突而发生事故,进而酿成悲剧。
2. 危害社会
在车道内,车辆以正常速度行驶,可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车辆速度下降或变道,甚至发生人车相撞、车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02
规范驾驶机动车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取得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
:不需要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电动轻便摩托车
:持F证、E证、D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第十四条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
电动普通摩托车
:持E证、D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第十四条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事故没有彩排
人生不能重来
成都崇州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