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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 《存在与时间 》

“当你们用“存在着”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

“存在着”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我们今天对这个问题有答案了吗?不。所以现在要重新提出存在的这一意义问题。我们今天之所以茫然失措仅仅是因为不领会“存在”这个词吗?不。所以现在首先要重新唤醒对这个问题的意义之领悟。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具体地探讨“存在”意义的问题,而其初步目标则是把时间阐释为使对“存在”的任何一种一般性领悟得以可能的境域。

针对这样一个目标,我们尚须对那包含在这样一种意图之中的、由这个意图所要求的诸项研究以及那达到这一目标的道路作一导论性的说明。

我们的时代虽把重新肯定“形而上学”当作自己的进步,但这里所提的问题如今已久被遗忘了。人们认为自己已无须努力来重新展开。然而,这里提出的问题却绝不是什么随随便便的问题。它曾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之思殚力竭。所以,从那时起,它作为实际探索的专门课题,当然就无人问津了。这两位哲人所赢得的东西,以各式各样的偏离和“润色”一直保持到黑格尔的“逻辑学”之中。曾经以思的至高努力从现象那里争得的东西(虽说是那么零碎那么初级),早已变得微不足道了。

不特如此。根据希腊人对存在的最初阐释,逐渐形成了一个教条,它不仅宣称追问存在的意义是多余的,而且还认可了对这个问题的耽搁。人们说:“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对任何下定义的企图。而且这个最普遍并因而是不可定义的概念也并不需要任何定义,每个人都不断用到它,并且也已经懂得他一向用它来指什么。于是,那个始终使古代哲学思想不得安宁的晦蔽物竟变成了具有昭如白日的自明性的东西,乃至于谁要是仍然追问存在的意义,就会被指责为在方法上有所失误。

在这部探索的时候,我们不可能详尽地讨论那些一再散布存在问题为多余的成见。这些成见在古代(希腊罗马)存在论中有其根源。然而反过来,如果就范畴的论证是否适当、是否充分来考虑存在论基本概念所产生的基地,则只有以先澄清和解答了存在问题为前提,古代存在论本身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所以,我们愿意把对这些成见的讨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只要它能让人明见到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的必要性就行了。下面分三个方面来说。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无论一个人于存在者处把握到的是什么,这种把握总已经包含了对存在的某种领悟。”但“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种的普遍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依照种和属来区分和联系的话,那么“存在”却并不是对存在者的最高领域的界定。存在的“普遍性”超乎一切种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纪存在论的术语,“存在”是一种超越者”。亚里士多德已经把这个超越的“普遍(者)”的统一性视为类比的统一性,以此相对于适用于事实的最高的种概念的多样性。不管亚里士多德多么依附于柏拉图对存在论问题的提法,凭借这一揭示,他还是把存在问题置于全新的基础之上了。

诚然,连他也不曾澄明这些范畴之间的联系的晦暗处。中世纪的存在论主要依循托马斯主义和司各脱主义的方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讨论,但是他们没能从根本上弄清这个问题。黑格尔最终把“存在”规定为“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并且以这一规定来奠定他的《逻辑学》中所有更进一步的范畴阐述,在这一点上,他与古代存在论保持着相同的眼界,只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与适用于事实的“范畴”的多样性相对的存在统一性问题,倒被他丢掉了。因此人们要是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可并不就等于说:它是最清楚的概念,再也用不着更进一步的讨论了。“存在”这个概念毋宁说是最晦暗的概念了。

2、“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确实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描述。

然而,结论难道是说“存在”不再构成任何问题了吗?当然不是。结论倒只能是:“存在”不是某种类似于存在者的东西。所以,用以规定存在者的方式虽然在一定限度内是正当的,但这种方式,亦即传统逻辑的“定义方法”—一传统逻辑本身的基础就植于古希腊存在论之中—不适用于存在。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不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它倒是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

3、“存在”〔是〕是自明的概念。在一切认识中、一切陈述中,在对存在者的一切关联行止中,在对自己本身的一切关联行止中,都用得着“存在〔是〕”。而且这种说法“无需深究”,谁都懂得。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等等。然而这种通常的可理解不过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它挑明了,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行止里面,在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里,都先天地有一个谜。我们向来已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悟中,而同时,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这就证明了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是完全必要的。

“自明的东西”,而且只有“自明的东西”——“通常理性的秘密判断”(康德语)—应当成为并且应当始终是分析工作的突出课题即“哲学家的事业”。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哲学的基本概念范围内,尤其涉及到“存在”这个概念时,求助于自明性就实在是一种可疑的方法。

以上对这些成见的考虑同时也就使我们弄清楚了: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而且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和茫无头绪的。所以,重提存在问题就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的提法要先进行一番充分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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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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