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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想让他死!我只是不想被侵犯。难道我不能抵抗吗?”
在法庭上一位女子痛哭流涕述说着她的冤屈,前不久警察找上门,原因是她涉嫌有意杀人,有人将她告上法庭。而她却说自己有冤在身,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努力谋生
90后的小江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农村家庭中,从小父母把所有的爱都偏给弟弟,小江在家中从未真正感受到过爱,父母总说“女孩读书没用,将来总是要嫁人的。”
所以,小江的父母让她初中没上完,就辍学了。父母断了她的经济补助,她也没闲着,为了养活自己,南下去了电子厂上班。

到了南方一个城市后,小江愣住了。她从没有来过大城市,自然也没见过大城市的繁华。
这里和农村不一样,楼都很高,抬头看仿佛在云里,人们穿的用的都很时髦,小江发自内心的喜欢,也发自内心的想要改变命运。

小江起了个大早,打算去电子厂问问收不收打工的。到了之后,电子厂老板简单问了她几个问题,看小江为人诚实,也愿意踏实干,就收了小江。
她性格要单纯些,知道能在这上班后,别提有多高兴了。
这家电子厂薪资条件什么的都很不错,唯独位置较为偏僻,坐落于郊区,小江上下班要花上两个小时来坐公交车。后来,老板说可以申请工厂厂工宿舍,小江二话不说申请了。

小江打心底里开心,这份工作咋看咋顺眼,这下还有住宿的地方,也不用来回路上浪费时间了。
可很快,小江发现了一个问题,从厂里到宿舍的那条路,前半段是公路,后半段是没有路灯的林荫小道,公路人多没有安全性问题,但后半段就不一定了。
她听同事姐姐说那段林荫小道是个土路,没人管、没有灯,要是天黑的早,晚上“伸手不见五指”。
听说这条道上两边树林不时会藏着不良少年、犯罪分子,有时劫钱,有时劫色,有时就杀人灭口!
小江光是听着就打寒颤,毕竟因为她怕黑,平时走那条小道时很害怕,总觉得有人跟着自己,一直以为是她自己胡思乱想罢了,今天一听,还真有点后怕。她决定以后还是和同伴一起走吧。

但事情总会有意外,人总会有落单的时候。这天,小江因为之前生病请过两天假,老板让小江今天加个班把之前的补上,小江同意了。
她与同事说明了情况,表明今晚同事先回,自己加完班再回。同伴表示担心他的安危,小江说:“没事的,我以前也一个人走过,我走快一点就好了。”
小江不好让同伴留下来等她,她是个脸皮薄的人,不愿欠人情,与同伴寒暄了几句,就让同伴离开了。她自己也想快点加完班,早点回宿舍。

等小江完成工作,天已经完全黑了。她满身疲惫,现在只想快点回到宿舍,危险什么的已经顾不上了。“这样也好,不会自己吓唬自己了。”她心想。
意外发生
但往往坏事情发生时人们总是大意的。当时是冬天,寒风刺骨,旁边树叶吹的沙沙作响,路上安静的只能听见自己的脚步声,小江赶紧低头加快步伐,心惊胆战的快速奔走。
很快,她听见了不属于自己的脚步声。坏了!她确信有人跟踪她,她不敢慢一分一毫,步伐越来越快,呼吸也跟着一起急促起来,听到后面脚步声离自己越来越近,她不顾一切的奔跑起来。

想着同事姐姐给她说的那些话,她越来越害怕,但由于很疲惫的身体她感觉到跑不快。后面尾随者很快追了上来,将她直接拖进小树林里。
小江被吓得不轻,以为对方要劫财,“我把我包里的钱都给你,包也给你,放过我吧!”但对方完全不在乎,还把小江递过去的包扔掉,超小江缓缓走去。这时小江才明白,对方想劫色。

小江家庭是一个传统保守的家庭,既然知道对方是劫色,她肯定不会同意的。小江拼命反抗,奈何男女力量悬殊大,根本抵不过对方。
把小江拖进树林里,也是本案的死者宋某。宋某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自然是对他百般宠爱。从小游手好闲,学习成绩不好,早早从学校退了学,当起了街上的小混混。

好不容易成人了,在父母的劝说下找了份工作,但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工作不认真吃不了一点苦,生活基本开销大多靠啃老。
他自从退学后,身边的朋友也都相继退学,和他一起混吃混喝,成为了真正的“行尸走肉”。他们每天成群结队,白天呼呼大睡夜晚抽烟喝酒,完全就是一副社会不良青年的模样。

事发当晚,他还是和所谓的生死之交的朋友一起喝酒,边喝酒边吹牛,称自己没有挣大钱是没有伯乐,是他们眼瞎!
说完就举起酒杯,一饮而尽。接着就破口大骂,把自己的不满全部发泄出来。
喝完酒后,大家都各回各家,谁也不管其他人。而宋某觉得今晚兴致很高不应该就这样回家,于是,他朝着与家相反的方向走去。
将近30岁还没有结婚的男人,性方面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于是他把目标放在了晚上在外的小姐们。

但询问后,小姐的价钱并不便宜,他没有足够的钱来买单,只好离开。很快,他走着走着,来到了那条夜晚没有人的树林小道。他在这里等,等一个人经过这里的女人,也是等一个“机会”。
大概过去了二十分钟,来往的都是三三两两组伴回家的女工,宋某没办法下手,只好继续站在原地,看着路边的尽头。
很快,正巧不巧的,小江走了进来。宋某看到她是一人行,但为了确保行凶的“安全性”,他等小江走到小道中间路段时,才开始跟踪行动。

宋某刚觉得时机成熟可以行动时,小江尖叫着跑了起来。宋某是绝对不可能让到嘴的鸭子飞了。他也飞快的跑起来,追上小江,用手捂住她的嘴防止出声,不顾她的挣扎将她拖进树林。
宋某这时已经上头了,兴奋地向小江扑去。小江感受到对方肮脏的手在自己身体上,她绝望了。但她没有放弃挣扎,想着只要挣扎总会有机会脱身。
这时小江想到了前几天看到的电视剧,她学着电视剧的样子,一转身。随着“啊——”的一声,小江挣扎成功,没机会多想,赶快逃离了,终于逃到了宿舍,小江忍不住的哭了。

发生这样的事,小江觉得很丢人,觉得自己失去了贞洁,没有选择报警,自己默默忍耐下来。她给老板请了几天假,没去上班也没有出去,就在宿舍里呆了好几天,谁也不见。
突然,警察找上门来,说小江涉嫌有意杀人,请去警局一趟。到了警局,小江才知道,当晚她那一转身是将宋某的生殖器折断了,由于当时无人经过那条小道,错过治疗时间失血过多而死亡。宋某的父母发现后,将小江告了。
宋某父母觉得是小江把儿子害死了,“物证都在这了,你还怎么解释!”小江一看,发现那晚自己逃跑时没有来得及拿包,毕竟她曾经以为宋某是劫钱。

小江向他们和警察解释了当晚的所有经过,但由于只有树林小道两边有监控,小道内的情况不得而知,宋某的父母不相信,将小将告上了法庭。
站在被告人位置上的小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正当防卫也会被告上法庭,我不能反抗吗?自己才是被害者。
法院最后审判结果表示,小江判有期徒刑3年,赔偿8万元。虽然是小江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江是无法接受的,她决定上诉,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几个月后,小江又再一次站在法庭上,心情无比地紧张,但又很坚定,她相信法律会为她找回公道。
最终法庭判定小江无罪释放。
【以案释法】
本案件中,小江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杀人?
过失杀人罪,也即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对方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也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

本案件中,小江本没有杀害宋某的意图,只是想要保住自己的贞洁和清白,从而做出了激烈的反抗。并且,最终小江逃离了现场,没有故意杀害宋某在场证明。
【结语】
我国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法治化社会也愈来愈好。每一位公民应当保护好自己,享受世界的同时注意安全。
心怀恶念的男子不要怀着侥幸心理,或是利用自己与女子之间的差异来行凶,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女子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遭遇不幸要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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