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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说明

一、检索主体

袁新,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检索时间

2022年8月29日。

三、检索平台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四、检索方法

关键词检索案例,关键词为:宠物犬、狗、咬死。

检索目标

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

检索结果

1、在特定条件下,当宠物犬被赋予具有人身利益精神属性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宠物犬死亡,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时,应认定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

2、宠物犬蕴含着情感和财产双重价值,可视为寄托原告特殊人格情感利益的特殊物。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仅于法有据,且合情合理,亦有利于抚慰原告遭受的肉体疼痛及宠物犬死亡所蒙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灵的创伤,彰显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更体现对不法加害行为的惩戒。

检索内容

1. 杨东翰与邱占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沪0118民初13037号】

【基本案情】

2017年原告购买泰迪犬一只,购买价为2,500元。2021年5月28日晚,原告在小区内遛狗时,被告所饲养的德牧犬将原告的泰迪犬当场咬死。

【裁判要旨】

精神损失费,虽泰迪犬属法律上的财产范畴,但原告在饲养该犬数年间投入了大量感情,原告亲见该犬被咬致死后势必会对其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本院结合案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 岳桂荣与刘崇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京0107民初6137号】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5日9时许,岳桂荣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遛狗时,遇到未妥善拴养和圈养的德国牧羊犬,岳桂荣被该犬只咬伤,同时携带的马尔济斯宠物狗亦被咬伤,经治疗无效死亡。

【裁判要旨】

现代生活中,为提高生活质量,增加生活情趣,选择饲养宠物犬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生活方式,宠物犬成为部分家庭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宠物犬除财产价值之外,亦具有一定精神属性,具备感情成份,甚至为部分人群感情寄托物,具有生命、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性,作为有生命个体,基于宠物犬生命受损给予一定精神赔偿,具有尊重生命的人文意义,故可考虑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特定条件下,当宠物犬被赋予具有人身利益精神属性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宠物犬死亡,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时,应认定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一条亦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从原法律所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扩大到现在所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扩大了保护范围的内容。凡是具有人格意义和身份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均可成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的对象。一般来说这里的“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承载着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特殊情感,该特定物或特定财产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情感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承载着具有特殊情感或特定纪念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损害后果,致使行为人遭受精神痛苦而超出社会一般人难以容忍限度的,可以认定行为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后果。而侵害宠物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限定在寄托了特定人情感利益的物的范围之内。

结合原告家庭生活组成状况、所饲养宠物犬的目的、品种,以及原告与所饲养宠物犬生活的密切程度、依赖程度等因素,原告所饲养的马尔济斯宠物犬不同于一般的物,而是具有生命的特殊物,是被作为原告的伴侣动物被饲养的,寄托和蕴含着原告的深厚感情,体现了原告作为主人的感情付出,有一定感情和精神依赖。对于本次事故造成原告饲养的宠物犬死亡后果,从情感、情理角度来看,原告将该宠物犬视为其家庭成员并投入较多的情感和经济投入,该宠物犬的死亡给原告造成情感的伤害及精神痛苦亦能为常人所理解。因此,从原告饲养该宠物犬的期间、与原告生活密切、依赖程度以及所承载原告情感利益角度,该宠物犬蕴含着情感和财产双重价值,可视为寄托原告特殊人格情感利益的特殊物。因此,本案中,酌情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仅于法有据,且合情合理,亦有利于抚慰原告遭受的肉体疼痛及宠物犬死亡所蒙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灵的创伤,彰显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更体现对不法加害行为的惩戒。

3. 廖林凤与周煜、张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云0102民初13773号】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7日晚,原告到被告珍淳公司就餐,在原告牵着其饲养的犬只在一楼时,出现了一只未栓狗绳的大狗,当场将原告的狗咬死。

【裁判要旨】

原告饲养的犬只既是原告的财产,又是有生命的动物,原告亲眼目睹自己饲养多年的小狗在自己面前活活被咬死,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本院酌情支持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4. 黄喆、李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赣01民终111号】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9日晚9时10分左右,李伟母亲牵着李伟体重5-6kg左右,体长50-60cm的柴犬在南昌市新建区散步时,遇到了黄喆牵着的两只大型犬(拉布拉多犬和萨摩耶犬),拉布拉多犬体重大概45-50kg左右,体长超过1.2m-1.3m。然后李伟、黄喆的犬开始互相叫嚷,当时黄喆担心她的大犬咬到李伟的柴犬就提起李伟柴犬的牵引绳将柴犬提在空中,李伟的柴犬勒住脖子挣扎乱叫,随后黄喆把牵引柴犬绳递给李伟母亲,李伟母亲就把柴犬放在地上,后黄喆的拉布拉多犬撕咬李伟的柴犬。李伟的柴犬受伤当晚被送至红谷滩宋医生宠物医院治疗2日后死亡。

【裁判要旨】

关于精神抚慰金问题,虽宠物属于财产范畴,被上诉人因饲养该柴犬而投入了较深感情,且被上诉人母亲亲见该柴犬被咬伤后致死,该柴犬的死亡必然对被上诉人及家人身心造成一定损害,故一审判决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5. 柯亚如、张惠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1民终7124号】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2日9时左右,张惠香牵领其饲养的贵宾犬在光谷大道葛光社区内散步,柯亚如饲养的金毛犬未经牵领,突然冲向张惠香的贵宾犬,并对该贵宾犬进行撕咬,随后柯亚如将其金毛犬控制住,并与张惠香一同将被咬伤的贵宾犬送至武汉联合动物医院光谷诊疗中心进行手术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胸腔皮肤撕裂伤……多处撕裂伤穿透伤,且多处肋骨断裂……心脏完全暴露,清晰可见,肺叶塌陷”。其后,该贵宾犬被持续治疗四天,因愈后情况差,张惠香选择将该贵宾犬实施安乐死。

【裁判要旨】

柯亚如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张惠香及家人饲养该犬只多年,投入了一定的心血和情感,该犬只对张惠香来讲系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6. 原告赵思燕诉被告饶志红、被告余红朵饲养动物损害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16)鄂1002民初字第75号】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7日晚21时许,原告赵思燕带着其饲养的“喜乐蒂”宠物犬(已办养犬许可证)在新城国际四期的环形塑胶跑道及空地上散步,突然冲出一只大型烈性狼狗咬住“喜乐蒂”宠物犬的脖子,宠物犬挣脱不掉,原告见状上前阻止中,也被狼犬咬伤左右手。

【裁判要旨】

原告被被告所饲养的狼犬咬伤及其所饲养10余年的宠物犬被被告所饲养的狼犬咬死,给其精神上必然产生伤害,但其要求的数额过高,本院酌定为2000元为宜。

7. 赵尊铭因与龙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16)湘01民终355号】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1日20时左右,龙红带着其饲养的狗在其自住的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某小区花园散步时,赵尊铭饲养的两条阿拉斯加犬将龙红饲养的狗咬死。

【裁判要旨】

宠物虽然没有人格,但与一般的财物不同,它不但是主人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它是与主人有特殊感情的物,宠物在主人的情感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位置,因此,龙红要求赵尊铭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我国民事侵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LAWYER

律师介绍

袁新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民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类案检索等数据化方式办案,妥善解决疑难争议问题。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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