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英战吕布?”云南昆明,一女子在上地铁时不小心挤到了一位大妈,大妈心头一怒,当即开始指责女子,又联合同行的另外两位大妈按着女子暴打一顿,场面一度混乱,将旁边的男乘客都吓跑了。
一位身穿粉色衣服的年轻女子在地铁关门的一瞬间冲到了地铁上,可能是因为用力过猛,就不小心碰到了在车厢内的大妈。
大妈感觉到有人碰她,就对着女子说了两句,但是在三言两语之下,两人就发生了争执。
可是大妈丝毫不惧女子年轻,因为她有两位帮手,另外两名大妈仿佛受到召唤一样,在大妈出言不逊时就站起身围着女子一阵数落。
更是有一位脾气暴躁的动手打人,女子也不甘示弱地反手。
三位大妈一看,“你还敢反手?”,你就看我们敢不敢打你就完了。

只见两位大妈迅速上前按住女子,另一位大妈就劈头盖脸地一顿输出,女子拼力反抗,现场异常激烈。
有一位男子本来在座位上,唯恐殃及池鱼,立马吓得落荒而逃,可见三位大妈的能量。
女子就算再年轻,也双拳难敌六手,最终被大妈们狠狠地“教训”了一顿。
这时就有人说了,“要是地铁判官在这儿,看大妈们还敢不敢嚣张”
“打这么久都没有工作人员过来,要是地铁判官在就好了,一人一个大耳光。”
说归说,地铁判官的行为也不提倡,遇到这种情况的,应该尽可能地远离大妈们,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或者直接报警寻求帮助。

地铁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出现人挤人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如果就因为此事大打出手,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打人是爽了、是出气了,但是想没想过后果,打人是多么严重的事情不知道吗?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很明显的是,大妈们属于结伙殴打女子,从轻的情况来说,大妈们每人都至少会被拘留10天,甚至更高,还要面临着不少的罚款,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这还不包括大妈们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都需要看女子的受伤程度,如果受伤严重,那必定会花费不少的治疗费用,这些都需要大妈们承担;如果女子伤情为轻伤以上,三位大妈还要结伴去踩缝纫机。
最后,本次事件本来就是一件小事,相信女子也是不小心挤到大妈的,道歉后相互体谅一下就好,没必要打生打死。否则就只有两个结果,打赢坐牢,打输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