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已经听说了,鹤岗女子李金玫因为三年没回老家,还贷10年的房子竟然被法院调解给陌生人住!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李金玫是一个普通的女性,她在2011年和前夫离婚后,为了有个安稳的家,就在鹤岗市兴安区买了一套房子,面积为90平方米,总价为64.3万元。她手头上只有44.3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了20万元。她每个月要还2000多元的贷款,不容易啊!

可是,她买的这套房子并不简单。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有着巨额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子建成后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也没有发放房产证。李金玫虽然在房产局备案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公证证明房子是她的。

为了还贷款,李金玫不得不外出打工。她每年只能回老家一次,看看自己的房子。而在2019年,她因为疫情原因,就三年没回老家了。就在这期间,她的房子被法院调解给了另一个人。

原来,这个人是开发商的债权人之一,他因为无法收回借给开发商的钱,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了李金玫的房子,并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财产之一。于是,在未通知李金玫的情况下,法院就以20.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调解给了他,并出具了调解书。

2022年8月,李金玫还清了贷款后回老家准备装修入住自己的房子时才发现了这件事。她气愤地质问住户和法官,但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赔偿。法官竟然还怪她没有去公证证明房子是她的!李金玫说:“我在房产局都备案了,我买房子的时候怎么知道以后会有人占我房子,要打官司呢?”

李金玫只能起诉住户和法官,要求法院撤销调解书,确认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并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但是,这个案件已经拖了一年多了,还没有结果。

首先,我们要知道,李金玫买的这套房子并不是一般的房子,而是一个有着复杂纠纷的楼盘。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有着巨额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子建成后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也没有发放房产证。李金玫虽然在房产局备案了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公证证明房子是她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李金玫为了还贷款,不得不外出打工。她每年只能回老家一次,看看自己的房子。而在2019年,她因为疫情原因,就三年没回老家了。就在这期间,她的房子被法院调解给了另一个人。

那么,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做呢?原来,这个人是开发商的债权人之一,他因为无法收回借给开发商的钱,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了李金玫的房子,并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财产之一。于是,法院就以20多万的价格把房子调解给了他。

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合理。法院没有通知李金玫,也没有考虑她的利益和意见。法院也没有核实她的贷款记录和银行证明。法院只是凭借一份没有公证的备案文件,就把房子判给了别人。

她哭着说:“我已经50多岁了,可是钱房两失!我一个月工资才3000多,省吃俭用才还清房贷,凭什么把我买的房子给了别人呢?现在我就想快点住进去养老!”

李金玫在2022年8月回老家时才发现了这件事。她气愤地质问住户和法官,但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赔偿。她只能起诉住户,要求法院撤销调解书,把房子还给她。但是,这个案件已经拖了一年多了,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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