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外卖员好嚣张啊,湖南长沙,外卖员在等餐的过程中一言不合就打人,下手很重直接将一人打成脑震荡、内耳道出血,还逼迫另一人下跪。
据店主描述,戴蓝头盔的外卖员在接单后就早早地守在店内等餐,等了大概十分钟已经有些不耐烦了,在接过餐的时候骂了一句。
出门在外都是讨生活的,谁都不容易,但凭什么骂人?店员听不过去就上前与外卖员理论争执,但换来的却是外卖员的铁拳。
在拉扯过程中,外卖员还咬了店员一口,然后抡起大巴掌就朝着店员的面门扇去,一巴掌又一巴掌……

就在外卖员单方面殴打店员的时候,另一名店员闻讯过来拉架,但是被外卖员势大力沉的一脚直接踹飞。
然后骑在先前的店员身上,把头按到地上开始狂殴,整整打了十多分钟,期间还威胁另一名店员下跪,这名店员为了同事的安慰,下跪求饶。
目前,店主已经报警,并向外卖平台反映了这个问题。
有手机、有电车就能注册骑手,外卖员这一行业太参差不齐了,这么爆的脾气都能当骑手,这是往顾客身边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啊。
国家早都应该整治了,不能什么人都能当外卖员,即便注册成为骑手,也要经过培训,每一个行业都要有一个标准,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很多的问题。
面对外卖员的殴打,店员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这两名店员太瘦小了,年纪也小,完全扛不住这个外卖员的殴打。

不过,这个外卖员也别嚣张,打别人越狠,踩缝纫机就踩的时间越长。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被打店员被诊断出脑震荡、内耳道出血、手伤等,可以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级别,那么外卖员就完了,不说别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跑不掉的。
退一步讲,即便没有构成轻伤,无法追究外卖员的刑事责任,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外卖员都得受到处罚,重则进去蹲几年,轻则被拘留、罚款。

除此之外,外卖员还要赔偿被打员工的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去做骑手的一般来说家庭条件都不会太好,外卖员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将其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