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婚恋观该多扭曲……”上海,一位大妈在相亲角给自己37岁的女儿招婿,不过要求非常离谱,目标必须得有权有势。
大妈一身朴素,看起来也不像是有钱人的家庭,而且女儿也已经37岁,根本没有什么有优势的地方,大妈为什么敢如此大放厥词呢。

中国的婚姻家庭一般讲究的是门当户对,双方的家庭和经济状况差不多的情况下结为亲家,婚后生活会相对的稳定和谐。
虽然现代社会和个人自主意识的有了很大的提高,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更注重的是三观是否一致、性格是否合拍。
但是,不同的家庭背景、环境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三观也不会相同,所谓的三观在婚姻中也不过是门当户对的另一种解读而已。
在这里,虽然不清楚上海这位大妈的家庭条件,但如果强求有权有势的家庭联姻,恐怕到头来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还有就是大妈如此迫切想让女儿嫁入豪门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女儿?还是为了索要高额的彩礼?

民法典第 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每一个人都有婚姻自由权,大妈的女儿也不例外,如果女儿同意的话,大妈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如果女儿不同意的话,大妈如此做法就是包办婚姻,是我国法律令行禁止的,趁女儿结婚索要高额彩礼也是禁止的。
虽然父母着急儿女的婚姻大事,但也不能过于强求,儿女自有儿女福,可以介绍、可以相亲,不能强迫。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大妈会有如此想法呢,甚至将这么不切实际的要求公之于众!
原来,这一切都和大妈自己的经历有关,年轻时大妈也生的貌美如花,很快就获得一个高干子弟的青睐,但就在两人即将走入婚姻的时候,男方家因犯事被抓,两人也就此分手。
伤心之下的大妈转身就嫁为人妇,还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虽然前男友家最后被平反,但显然已经晚了,两人此生注定有缘无分。

大妈的家庭非常普通,工作、家务、带孩子妥妥地成了日常生活,反观前男友后来结婚后,一家衣食无忧,妻子也不用干活,活脱脱是一名贵妇名媛。
眼见这一切都从自己的手中划走,大妈心中非常不甘,要是当年坚持一下,说不定自己就是高贵的富家太太。
于是,大妈就认定嫁到有权有势的富贵人家才能活的好,才有价值,为了这个目标,从小就严苛教育自己的女儿。
在女儿谈恋爱后,得知对方没钱没势,就阻止女儿谈恋爱,一连几个都被搅黄。女儿自此也不再谈恋爱,一晃到了37岁都没有结婚。
这些年也把大妈急坏了,每年都张罗给女儿找对象,但嫌贫爱富的大妈并未能如愿,这才造就了如此的悲剧场面。
退一步来说,即便大妈凭借自己的能力给女儿找了个所谓有权有势的对象,如果其女儿拒绝结婚也是白瞎。
有人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由得当女儿的不听,绑也能绑过去结婚。
其实不然,我国提倡的是婚姻自由,如果强迫结婚,那就是违法犯罪。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在婚姻当中,但凡有人使用暴力干涉婚姻的,那么行为人将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以进去踩两年缝纫机。
而暴力干涉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后,希望这位大妈不要再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了,如果朝着这个目标结婚,很可能会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