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

如果老板胆大妄为故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仍不支付会有什么后果

近日,邓州法院审结一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被告人张某在邓州市经营一家

卫浴洁具销售有限公司

后因经营不善

从2018年7月份开始

拖欠公司十余名员工工资总额达16万元

后张某逃离当地

被欠薪的员工多次向其索要未果

无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该局向张某公司下发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张贴公示

但张某仍未在责令期限内支付

案发后

张某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三款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

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

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

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

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农民工朋友被拖欠工资时

要注意留存

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多少的证 据

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求助

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千万不要忍气吞声

在此,也提醒企业、包工头等用工主体

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关系着农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切勿恶意欠薪

轻则失了诚信

重则触犯刑法

- 本文来源:邓州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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