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员终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9月9日,成都交警五分局曝光5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8月3日晚21时,唐某驾驶川ZG***5小型轿车行驶至经华北路违反双实线规定掉头时,与王某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唐某驾车逃逸。通过交警五分局民警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唐某传唤到案。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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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4月7日下午3时,唐某驾驶川A2****4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双福二路与五桂桥北路交叉路口时,试图超越前方由张某驾驶的共享自行车,结果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张某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属于轻伤二级。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3月20日晚20时,龙某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G8***2小型轿车行驶至蜀龙路与箭竹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了同车道前方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龙某驾车逃逸。龙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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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月25日下午1时,马某驾驶川ADH***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华区双庆路与双成二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驾驶电动二轮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为逃避处罚而驾车逃逸。经过交警五分局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马某传唤到案。马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

1月14日凌晨5时,李某驾驶川ADH***7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时,其所驾车辆撞上匝道挡墙。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经过交警五分局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走访,最终将李某传唤到案。李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图片由成都交警五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