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有机衔接,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2022年以来,城区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5337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3064件,驳回3件,成功司法确认30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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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城区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调解协议不规范。存在当事人主体错误、代理人代理权限不足、调解协议当事人签字不完整、甚至遗漏必要当事人等问题。二是调解协议不合法。如,借款类案件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效力不准确,缺少履行时间,无法履行等。三是司法确认审查方法单一。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联动部门耦合性不畅。四是虚假调解仍有发生。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损害第三人利益,存在通过调解实现其不正当目的、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为规范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城区法院建立“以书面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的规范化审查模式。一是严格形式审查,保障高质量。严格审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代理人参加调解的案件中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理权限是否是特别授权、有无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的申请书等形式要件,促进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调配特邀调解资源,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诉前调解协议的质量。

二是全面实质审查,保障标准性。主体方面要审查调解协议有无遗漏必要当事人、其达成是否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方面要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了国家社会利益及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约定的给付义务在内容上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等。对调解协议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提高诉前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

是明确审查方法,提升严谨性。通过分类审查、通知当事人及调解员到场进行当场询问核实、责令当事人提供必要证据进行进一步证据审查、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细节等审查方法,了解案件事实,努力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确保调解协议的真实严谨。针对微瑕疵调解协议,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调解协议进行规范处理,人民法院对规范后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减少因反复修改调解协议引起的不便。

四是防控虚假调解,增强公信力。繁简分流,简单调解协议法官独任审查,对少量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调解协议,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查。重点关注,对虚假调解协议风险较高、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不动产赠予等案件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提高警惕、从严审查。加强宣传,对常见的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类型的要素进行整理细化,引导当事人规范化、精准化提交证据。加强惩戒,确认当事人虚假调解的,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稿人:苏颖兰 张沁艳 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