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2024届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毕业生申请(9月5日-9月2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学校审核(9月5日-9月26日)

学校有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不通过的,学校会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市级复核(9月5日-9月2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山东启动发放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9月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24届毕业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分为1000元/人和600元/人两档,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补贴审核发放实行“毕业生申请——学校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拨付资金”全程网办模式。自9月5日起至9月25日,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初审无误后提交给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复核并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