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8日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垦利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利河路(不含利河路)以东、荣乌高速路以西、复兴路(含复兴路)以南、同兴路(不含同兴路)以北区域,不含黄河路。

禁行道路:胜兴路(黄河路至胜利路段)、泽丰路(广兴路至秀丰路段)、秀丰路(万兴路至致丰路段)、致丰路(万兴路至同兴路段)、胜利路(中兴路至同兴路段)、民丰大道(振兴路至同兴路段)、育才路(振兴路至广兴路段)、景苑路(新兴路至同兴路段)、兴隆路(复兴路至胜兴路段)、广兴路(景苑路至泽丰路段)、万兴路(景苑路至秀丰路段)、永兴路(景苑路至胜利路段)、新兴路(景苑路至胜利路段)、中兴路(育才路至胜利路段)、振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段)、复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段)。

禁限行管理规定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8:30至17:30,允许驶入限行区域、横穿禁行道路路口。

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按照垦利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指定通行线路的通告》执行。

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码),也可到垦利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垦利区广兴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全民健身中心A馆,联系电话:6098520)。车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