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女子多次直播没人气收入少,于是就另辟蹊径,搞起色情直播,并在粉丝群内发布自己的黄色视频,很快便获利8000多元,但也很快被警察叔叔抓获。
据悉,女子廖某平时就在某平台进行日常直播,收入很不乐观,正当其想放弃的时候,有一网友添加了她的微信好友,诱惑她进行色情直播可以赚到很多钱。

面对金钱的诱惑,廖某难免不会心动,于是根据网友的指道下载了某色情直播软件。
起初,廖某放不开,播得还算正常,但依旧没有什么收入。于是她把心一横,衣服一脱,既然是色情直播就搞了点色情的东西。
然而这一切一发不可收拾,廖某很快便收到了不少打赏,这也让其更加卖力起来,为了满足粉丝们的要求,还在粉丝群内不断发布自己的黄色视频。
直到最近的一天,廖某大胆地从屋内走向了户外,也就是说,她在户外开起了色情直播。
愈发猖狂地廖某终于被一位五好群众举报了,警方根据线索将正在户外直播的廖某当场抓获。
经调查,廖某对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廖某依法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的世风日下啊,为了一点儿小利失去了自己的尊严,不值得啊!
自己有手有脚,既然直播这条路不适合自己,为什么还要违法去做呢?
不仅丢了自己的清白,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可是要坐牢的啊!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 5000至1万元以上情形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当廖某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对其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廖某获利的金额已达8000元,所以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虽然廖某获利的金额不高,但其造成的恶劣后果却影响甚远,故对其犯罪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3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致富的手段有很多,但廖某却选择了一条人人唾弃的违法道路,希望这件事可以警醒我们,在不断地奔向美好生活的路途中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