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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4日盘后,海航控股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海航控股及控股子公司与ACG的租赁合同在重整期间被海南高院批复为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项下共计产生3602.93万美元未付飞机租赁款项,以上款项属于重整共益债务。

海航控股及控股子公司与ACG的租赁合同按照《重整计划》的上述规定于2023年9月4日就前述飞机租赁款项另行达成清偿协议。经协商,ACG及其代理人艾希集租赁同意将应收(合计3602.93万美元,以2023年6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2258计算,折合人民币26034.05万元)的飞机租赁款项按3.18元/股的价格转换成81868088股海航控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

重整计划取得进展的海航控股,正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今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1号),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8月30日晚间,海航控股披露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航控股给予警告;对徐军、刘位精、马志敏、陈明、张志刚、赵国刚、萧飞、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对谢皓明、孙栋给予警告。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凡是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海航控股A股、B股和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海航控股(曾用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航空运输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321563.2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321563.25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1574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案总金额1528.31万元;涉诉关系240条,开庭公告58条,立案信息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