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房东因急用钱,出价 190 万卖房,并提出优惠 10 万卖给租客。租客说:“考虑几天。”几天后,租客又说:“你的房子,随你处理。”谁料,房东以 170 万卖出后,租客竟向房东索赔 20 万。

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这个让网友们大呼不公,却又让人莫名其妙的案例!

“你以为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可能会让你陷入更大的麻烦。比如,合同里就有一个条款:“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看似平平无奇,其实里面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去年 3 月,彭大姐以月租金 3900 元,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老李,租期为 2 年。但到今年 8 月,彭大姐急需要钱,就想通过卖房,来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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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价 200 万,可房子无人问津。她看老李在这里住得挺安稳,她打算先问问他。

"老李,你看这房子住了这么久,觉得怎么样?我准备卖掉它,你如果想买,我 190 万就卖给你。"

"190 万?"老李吸了口气,"这事得考虑考虑。毕竟买房不是买菜,随便挑一挑就行。"

彭大姐想了想,觉得也对,就说:"好吧,你考虑几天,但别太久了,我有点儿急用钱。"

几天过去了,彭大姐等得都快长毛了。她觉得自己必须得催一下。

打开微信,她敲了几个字:"老李,怎么样,考虑得怎么样了?如果 190 万觉得高,180 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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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万?"老李眉头皱得更紧了,似乎在琢磨这数字背后的玄机。他没有立即回应,可能在心里盘算着,也可能在等彭大姐再出个更低的价。

彭大姐觉得有点儿不对劲。她心想,难道这家伙是想要继续压价吗?但她实在等不及了。彭大姐终于忍不住了,多次催促老李给个明确答复。

"你要是不打算买,就早点说。我等钱用,不可能无限期等你!"

"好吧,好吧,你的房你做主,我就是个租客而已。"老李这时终于开口,但声音里透着几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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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仅过了几天,彭大姐就以 170 万售价卖给了另外一位买家。

等到老李终于下定决心时,他却得知房子已经以 170 万元卖给了别人。他气坏了,找到彭大姐,质问:"你这是什么意思?170 万卖给别人,你是看我不顺眼吗?"

"这个...我也没办法,你当时犹豫不决,我急需用钱。有人愿意按这个价买,我就卖了。”

"哼,既然这样,你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那就见法庭吧。我要索赔 20 万!"

彭大姐感觉自己是被“讹”上了,毕竟降价卖房是自己的事。于是,他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希望能够调解解决。但老李不出面调解,坚决要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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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案例在网上爆红后,网友们分成了两派。

一派说:“彭大姐太不厚道了,明明合同里说了优先购买权,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另一派则认为:“老李也有责任,谁让他犹豫不决呢?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那么,彭大姐是否应该赔付 20 万给老李,这个问题目前存疑。

首先,彭大姐曾给予老李优惠价(190 万,后降至 180 万),但老李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如果没有明确的承诺或合同,那么老李可能很难证明自己有权购买该房产。

其次,即使老李能证明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他还需要证明自己因为失去这一权利而遭受了实质性损失,且这一损失等于或大于他所要求的 20 万元赔偿。毕竟,有权行使权利,但不等于可以漫天要价。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诚信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庭认为彭大姐没有遵守诚信原则(比如故意隐瞒已有更低价的购买意向者等),那么老李的索赔可能会得到支持。

这个故事也在告诉我们,不管你是房东,还是租客,都需要知道“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否则随时可能踏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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