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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报综合杭州公交集团和杭州地铁集团日前发布消息:9月5日起,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坐公交、地铁。

为进一步强化公交乘车安全,自9月5日0时起,除浙江省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公共汽(电)车。

各类电动车是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有需要,可拨打客服热线0571-96600。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