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又能省不少钱!

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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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1000元!这三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变了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 [2023] 13号),其中提到: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哪些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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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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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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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如何扣除?

与婴幼儿照护一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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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如何扣除?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已申报过了怎么办

由于此政策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2023年已经填报过了怎么办?要撤回重新报么?

当然不用啦~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需要调整比如调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分摊额度,就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修改。

A

1.需要重新填报或调整额度的,请于9月3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修改,以确保9月起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自2023年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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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标准

除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外,还有哪些可以扣除呢?扣除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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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父母、子女如何界定?

文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扣除不完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能当年使用。

3.申报方式

现阶段有两种申报方式,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单位统一申报,只有选择了单位统一申报后,才可以自动按月扣除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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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3.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5.能随便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丨慧算账、国务院、北京税务等网络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