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在等高铁进站期间,一名男子跳下铁轨,被迎面而来的高铁撞到,结果可想而知,男子不幸身亡。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来源:大象新闻)
有人认为,“高铁站台为什么不装护栏,如果装护栏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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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有很大的责任,有人跳轨为什么不去阻拦”
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根本就不是装不装护栏的事情,又不是意外掉进去的,是他自己跳进去的, 装护栏和钢筋栏都没有用”
“就比如,跳楼自杀的人,你能怪建楼的人吗?”
“自己不珍惜生命,这怪不了他人”
那么从法律上讲,铁路局对此事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在车站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如果男子遭受到伤害,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事实上是,男子在高铁来临之际,主动跳下铁轨,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铁路局、车站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男子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完全是出于自然人自身的意愿,对生命权进行支配的行为,应该独自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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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希望我们都能够珍惜自己的生命,千万不能因为某些事、或者人去做傻事!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