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在洗衣服时,一头阿拉斯加犬上前咬住女子的脸部就开始撕扯,整张左脸被完全撕碎,从下眼睑到颧骨,再到鼻子及上嘴唇,呈现失血性休克状态,情况相当严重。
(来源:果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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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头阿拉斯加犬是隔壁房东的,当房东放出去觅食时,没想到这条狗会直接咬到女子。
女子在接受接治疗,就面部缝合了500多针,要一边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一边止血并输血地进行治疗,这才堪堪保住性命。
至于脸部外观和功能需要等患者恢复后才能考虑。
不得不说,把人咬成这个样子,真的是毁了别人的一辈子,这是咬人吗?这是要吃人的节奏啊。
大型犬出门都得栓绳、戴上嘴套,建议如果恶意攻击他人,狗主人都得判刑。

把人咬成这个样子,即使赔偿的再多,给别人造成的伤害也难以弥补!
那么从法律上讲,狗主人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虽然咬人的是阿拉斯加犬,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养狗的人应当承担自己狗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如果受害的女子没有对狗只做出刺激、挑逗等行为的,那么狗的主人大概率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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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也就是说,对于女子治疗的所有费用,狗主人都需要承担,而且还要承担误工费、伤残费用等。
此外,这件事情给女子造成的精神损害也不小,狗主人也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