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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权益,请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咨询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继承、后延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外地人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

01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后延缴费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的。

缴费年限已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但已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02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已经死亡,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您可以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以及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渠道查询您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省各地社保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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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社保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姚颖洁

复审:林晞 王佳敏

终审:吴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