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10年前,当时正值妙龄的小美(化名)与比自己大了近20岁的某企业高管高某(化名)同居,并生下一子小李,期间二人一直未领结婚证。

谁知,小李出生后,高某却不管不问,母子二人长期租住在小区停车库中,小美遂将高某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那么,她的诉请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三十多岁的原告小美与年近六旬的被告高某原是情侣关系,双方于2012年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原被告同居,2014年生育儿子小李。

儿子出生后,一直跟随小美生活,2021年小美经委托机构鉴定,高某系儿子的生物学父亲,遂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由小美抚养,高某支付儿子出生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每月9000元。

面对这样的诉请,被告高某却辩称,同意小美抚养孩子,但因孩子是原告小美瞒着自己私自生育的,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与儿子小李(化名)之间的亲子关系已经有司法鉴定意见佐证,小李系原被告之间的非婚生儿子。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案中,儿子自出生一直跟随小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奉贤区人民法院确认小李由原告小美直接抚养。被告高某作为儿子的生父,理应承担儿子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至于抚养费的金额,考虑到被告的收入情况、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儿子的生活所需,奉贤区人民法院酌定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姚沁艺 余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