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俗话还说“得饶人处且饶人”。

2021年7月14日下午,重庆市涪陵电力珍溪供电所内发生了一出惨剧。48岁的供电所所长刘军被49岁的当地养鱼户罗传坤猛扎20余刀后,惨死当场。

一瞬间,两个家庭毁了。

2022年8月,罗传坤被一审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并提起上诉。

在2023年3月刚刚进行的二审中,罗传坤辩称:“我只偷了1100度电,但却要缴32万的罚款!我罪不该死!”

那么,这惨剧到底是缘何发生?

罗传坤所述的到底是不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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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户

罗传坤是重庆梁平区礼让镇人,在北京郊区包了几亩鱼塘,搞了好几年食用鱼养殖。不过,首都周边的经营成本不低,一家人的开销也大,生意一直不太好。

于是,罗传坤在一番前思后想之后,决定还是回重庆的好。毕竟守家在地,能省不少钱,而且租鱼塘的成本也不高。

2017年,罗传坤举家回到了妻子的娘家~重庆培陵。

经过一番考察和调研后,他在2019年6月,跟高家村承包了7亩鱼塘,租期为10年,每年的租金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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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万贯,带毛儿的不算”。这话很有道理,因为房子、桌椅板凳、古玩、机器啥的就在那摆着,跑不了,也不容易坏,比较保值。

而家里如果经营活物儿买卖的话,那就不一样了。无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还是水里游的,主家就得伺候它们的吃喝拉撒睡,弄不好来场传染病,家禽、牲口、或者是鱼虾,死个干净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这句话很生动地说明了搞养殖业的风险。

养鱼也是一样,鱼苗从买来以后,主家就要精心照顾。喂什么饲料能长好肉,喂什么药能避免传染病,水质是不是合格都很重要,而且这鱼塘的水是死水,一大堆鱼在里面扑腾,时间一久,水里的氧气就没了,那鱼可就要直接“翻白儿”。这一点,养过观赏鱼的人都了解。

所以,罗传坤这鱼塘是包下来了,但后续的投资一点都不少。这大泥坑里为了保持水质,需要除水草,为了安全,坑的四壁需要加固。同时,电动供氧机是必需的,而且需要全天24小时开动,给水里供氧,马虎不得。

万事俱备,只差接电。

2019年8月,罗传坤和重庆涪陵电力公司珍溪供电所签订了“低压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用电行业为渔业,用电类型为工商业,同时合同规定用电方不得用任何手段绕开供电方的计量装置,否则会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条说白了就是用电方不得“偷电”。

合同签订后,供电所在鱼塘附近布设了电力接入点,并安装了电表。随后,罗传坤赶快买来合格的鱼苗放养。因为这一通折腾下来,投资花掉了足足30万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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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以为自己是养殖的行家,靠着起早贪黑的辛苦,能让家里过上舒坦的日子。但随着2020年疫情的爆发,罗传坤简直是欲哭无泪。

鱼塘每个月的租金是300多块,不算贵,但供氧机却是一个大老虎,在24小时不停的轰鸣下,每个月的电费就要1000多块。养鱼毕竟不是个暴利的行业,还没赚到钱,这电费已经让罗传坤有点招架不住了。

无奈之下,罗传坤只能“想想办法”。

2021年6月,村里农网改造,他和电网的职工聊天时,对方给他讲了一些偷电的案例,让他不要干那些事。但是,罗传坤还是留意了。6月15日傍晚,他对电表进行了“改造”,发现果然没数字了。于是,他除了下雨天,怕出事外,几乎每晚都带着“家伙”来鼓捣电表,一门心思只想省点电费。

罗传坤自以为在晚上“偷电”,神不知鬼不觉,但他却不知道国家电网早就实现了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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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所长

刘军比罗传坤小1岁,从20岁起就在重庆电力系统工作,经验丰富,很受同事们的尊重。在疫情期间,他出色地完成了电力保障工作,被赞为守护重庆电业的坚强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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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底,珍溪供电所辖区内出现线路故障,刘军和同事们进行了紧急排查和排障。

但在此过程中,他们意外地发现罗传坤的那个电表数据有异常。每天晚上6、7点钟到转天早晨的7、8点钟期间,这块电表的用电曲线是零。随即,刘军把罗传坤的鱼塘用电列入了重点关注名单。

7月5日晚,电力系统的监控后台再次显示罗传坤鱼塘的电表数据为零后,刘军决定和电力所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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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刘军和同事7人开车到了鱼塘旁边的电表安装点。经过检查,罗传坤的电表确实有问题,在进线的电闸前有一根导线直接连接到了电表的出口。如此操作,用的电就不会再走电表,属于明显的“偷电”行为。

按照工作流程,刘军把罗传坤叫到现场,而且把村支书也请了过来,三方一起确认了偷电现场,并在核查单签了字。

忙活完之后,天都亮了,刘军在7月6日早晨8点1分,发了一条朋友圈:“虽然熬了一夜,但收获满满,感谢兄弟们,有你们真好!”请注意这里面所写的“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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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按照电力所的核查,罗传坤自6月15日晚8点到被查当时,一共盗用了1100度电,需要缴纳的电费是723元。按照用电合同规定,如果有“偷电”行为,则用电方需缴纳3倍的罚款。那么,这次罗传坤这次“偷电”被罚的金额应该是合计2894元

“收获满满”?好像用词有点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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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按照相关规定,电力所可以立刻停止向罗传坤供电,但刘军没这么做。

7月6日下午,罗传坤拉着村支书一起到珍溪供电所接受处罚,可双方在罚款金额上却出现了极大的分歧。

如前文所述,罗传坤确实承认了自己的偷电行为,但他感觉交几千块钱就差不多了。可当他听到工作人员告诉他的罚款金额时,当时就目瞪口呆。

根据后来刘军同事的陈述,刘军要求按照一年365天,每天12小时的标准计算对罗传坤的罚款。如此下来,罗传坤需要补交的电费为82000元,3倍罚款为24万余元,总合计32万

想当初,罗传坤整个养鱼塘的投资也没到这个数,他肯定不会认可这个金额。于是,他和刘军开始商量能不能减轻处罚。一来二去,刘军先把罚款打了5折,降到16万,然后又来了一个“折上折”,降到了12万。

罗传坤是接受了这个金额,而且据他事后交代,刘军还让他在两张空白罚款单上签了字。双方约定,一周后交罚款。

7月14日下午4点左右,罗传坤按约定来到了电力所。这次,他向刘军提出了一个请求:分期交罚款。

但是刘军没同意。而且,他还警告罗传坤:如果不赶快交罚款,就立刻给鱼塘断电,罚款还是按32万算,而且,还要走法律程序。

罗传坤暴怒了,他返身走出了刘军的办公室,径直到自己的车上拿出了一把折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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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

当刘军再见到罗传坤的时候,他等到的不是妥协,反而是呼啸而来的利刃。顿时,刘军的胸部和腹部就被刺中了数刀,他立刻一边躲闪,一边大声呼救。

最开始接待罗传坤的周勇听闻呼救,立刻冲进了刘军的办公室,并毫不犹豫地拎起椅子砸向罗传坤。他这一下,把罗传坤的注意力和利刃都吸引了过来,而刘军则趁机冲出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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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眼血红的罗传坤扔下周勇,也跟着冲到楼道里,追上刘军后,勒住他的脖子,继续朝胸部和腹部猛刺。此时,路过的徐忠林见状,立刻将手中的个大塑料箱子砸向罗传坤。

罗传坤则扔下浑身是血的刘军,转而攻击了徐忠林几下,随后就跑出电力所,驾车而去。

当天下午5点,珍溪卫生院的医生赶到了电力所,对身中20多刀的刘军进行了全力抢救,但也无力回天。刘军的生命定格在了48岁这一年。另外,周勇是二级轻伤,徐忠林是微伤。

与此同时,罗传坤也冷静了下来。

他妻子一直在重庆当保姆,正好那几天回了家。7月14日5点半左右,她在鱼塘边接到了罗传坤的电话。在电话里,罗传坤让他把鱼塘转让,说自己要去自首,随即,挂断了电话。

根据罗传坤电话的通话记录,他在5点16和29分,给110打了两次电话。民警立刻接到了指挥中心的命令,并到指定地点拦截要去江北派出所自首的杀人犯。

不久之后,在江北派出所的旧址,民警看到了罗传坤。他穿着白色半袖上衣,黑色的长裤,双手是血,还握着那把折叠刀。当看到民警后,罗传坤主动把刀扔在了远处的大树下,等着被带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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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短短的1个小时,原本美满的两个家庭全都破碎了。

罪不至死?

关于此案,辩护方认为罗传坤虽然有偷电的行为,但金额怎么计算都没超过2000元,因此不构成盗窃罪。而且,刘军对罗传坤以恢复罚款到32万元和停电为要挟,是有过错的。

而法院认为珍溪供电所根据用电合同对罗传坤进行的处罚没有不当之处,刘军也没有过错。罗传坤在刺伤刘军后,对前来阻止的周勇和徐忠林继续行凶,导致二人相继受伤,所以,他的行为具有连续性,是主观故意实施的整体行为,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但其影响恶劣,不足以轻判。

2022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罗传坤犯有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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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传坤一家对此判决表示不认可,遂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

罗传坤认为自己的偷电金额不足2000元,但却被刘军罚款32万,刘军有严重过错。自己是因为情绪失控才杀了人,此行为是事出有因,自己罪不至死。

2023年3月20日,该案二审在重庆高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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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称罗传坤的行为确实应当予以谴责,但也应考虑到当时的特定环境。

目前,此案尚未做出二审判决,法院合议庭仍在合议。

其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都对偷电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不知道刘军为何要按照32万的标准进行处罚,而且还能在商量后,把金额降到了12万。

这点,不能不说是很大的一个疑点。

如果刘军在当时能够更好地体谅一下罗传坤的实际困难,采取一些更合理、更合情的措施,这场悲剧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但,历史没有如果,只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