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宏,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2年9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宁市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宁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建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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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建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有关规定请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组织人事利益,违规为他人谋取调动和工作中的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从事经商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

王建宏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接受公款宴请、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卖官鬻爵;靠银行吃银行,甘于被“围猎”,把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济宁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宏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国银行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济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