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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的一位代驾小哥因酒驾被交警抓获。可是他却强烈否认自己喝了酒,声称只喝了两罐红牛。这让交警感到十分困惑,因为红牛不可能导致呼气检测的结果超过标准值。

于是乎,交警决定实地验证。他们去到附近商店购买了一罐红牛,并让该代驾当面喝下去。然而,代驾仍旧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推脱说别人往他的红牛中掺了酒。

听到这里,请同意我先发出一个大大的哇哈哈!如果真有这种奇特的人能在你不知情之下给你掺上酒精,那我也得佩服一下你太幸运啦!

但事实上,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来看,“别人偷偷给我加了酒”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所以最后这个代驾只好承认自己确实是喝了高度白酒才导致呼气检测出现异常结果。

对此案件,我们可以从几方面进行思索和分析:

历史上还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1999年1月20日晚7时30分左右,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与工体北路口东南角路段发生严峻车祸事故。“8号公车”司机李某某(35岁)开着满载41名乘客的公共汽车行至此处时失控撞向两辆正在前方等待信号灯变化而停放着的大型货车及同向行驶中间隔断带上站立着维修电线杆子并撞向站台墙体后倒下压毁3辆小轿车和1辆三轮摩托车等共19辆机动车和2条非机动车及7名行人

整个事故造成40余人死伤(其中3名死者系在场观看拍电视戏剧表演或戏唱宣传广告等活动参与者)。李某某事后解释说: “我的目标就是为公司赚钱, 每天要跑13趟, 但时间太紧张了, 尽管知道那里塞得紧, 我仍旧挑选转弯。” 可见当时司机就像今天云南代驾小哥一样把安全放在次要位置。

其次,在法治社会中规则必须要被遵守。无论如何不能使用“侥幸心理”逃避责任。尤其对于涉及到生命安全问题时更需要倍加谨慎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最后,在保证自身安全同时也需要考虑其他道路用户利益。开车前应该正常作息、清楚头脑、禁止私设“专属空间”,切勿沉迷音乐或手机影响注意力;同时保持优良状态, 如果长时间连续开车最好有定期休息; 在行驶过程中应按规定速度、靠右行驶; 不闯黄灯/红灯;并且主动礼让其他行使单位

总之,“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 能不能记住 这四个字?” 如此简单明了易记忆语句都不情愿记住吗?请相信: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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