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安庆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吴祚朝)8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我市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每月最低缴费额803.8元、最高4018.8元,较原每月缴费额,每月需补收37.4元至186.8元不等。

我市各县(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11月20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城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参保的区(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在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自主申报。未申报的,将根据上一年度(2022年)申报的原缴费档次确定,并逐月补收2023年1至8月份差额部分。调整补收时间为今年9月。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已核定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在2023年度内缴费存在困难的,可在2024年6月20日前缴纳2023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不得补缴。

来源:安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