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

进口化妆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你购买的化妆品真的是进口吗?

近日,鹤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商品正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进口化妆品......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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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以来,何某娟通过手机下单、网络快递等方式低价购入明知是来源不明的迪奥、爱马仕、兰蔻、SK-II等品牌的香水、口红、面膜等进口化妆品,在未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指使员工使用机器自行张贴中文标签并通过机器打印、设定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打印产品条码后,冒充正牌进口化妆品通过快递等方式发往其所实际控制的位于怀化、株洲、永州等多地的化妆品门店,按照相关化妆品正品专柜七折至八折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何某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330余万元,其中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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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为共同犯罪,何某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处何某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且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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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能够为商标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商标知名度越高,带来的经济利益越大。在市场上,不乏有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更有甚者心存侥幸,认为售卖盗版被发现,无非破财消灾,赔偿了事。但事实果真如此吗?该案中的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是严重违反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然触犯刑法。

鹤城法院依法予以严惩,斩断违法假冒制销产业链,引导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以此案例,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法官提醒

化妆品市场鱼龙混杂,要想买到正品产品,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监管主体的依法行政外,也需要广大消费者有一双慧眼。那么如何确保自己购买的化妆品是正品呢?

按照《化妆品监管条例》、《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需要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国外的化妆品需要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才能进口销售,进口化妆品在境内销售必须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上贴有中文标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可让商家出具相关证明,以确保产品质量。

(来源:鹤城法院、知识产权那点事)(图源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