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30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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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姜志刚出生于1960年8月,江苏东海人,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他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他曾在航工系统工作多年,曾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

2000年,姜志刚借调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工作,一年后留在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任副局级调研员,后出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副局长。

2003年,姜志刚调至国务院国资委,历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局长等职,2011年出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2013年5月,姜志刚赴北京任职。

2017年4月,姜志刚去往宁夏,担任党委副书记兼区党委党校校长,并在同年6月履新银川市委书记。

2019年3月,中央文明办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度测评结果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8年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显示,银川市2018年测评成绩未达到70分,被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

姜志刚曾因此事代表市委向全市人民致歉。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近期,由银川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志刚调离我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姜志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