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泸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

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三区建成区外的管控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摒弃陈规陋习,树立绿色文明祭祀新风尚。

特此通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29日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