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我司实控人刘良彬诉向辉礼亲密关系人周敏以0元对价取得他持有的高县兴盛公司股权无效案的二审,将于8月30日上午九点半(也就是明天上午九点半)在宜宾中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刘良彬欢迎关心此案的法律人士、媒体人士、热心网友及社会各界群众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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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宜宾中级法院

之前,刘良彬在今年5月23日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本公司所属账号均已披露过,朋友们可以在本公司公众号阅读此前的文稿,不在本文中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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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开庭传票

为了帮助二审合议庭更好地厘清事实,查清真相,刘良彬此前已向合议庭申请了:一是传唤周敏本人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询问,二是通知宜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述华、市局经侦支队原副支队长罗明虎两名原中高级警官出庭作证。

但截至发稿,此3人明天到底会不会出庭尚不得而知。

此前,高县法院在一审期间,查实了2014年11月11日,周敏的代理律师罗和辉向宜宾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会见张传忠的申请,第二天,先由时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罗明虎签字“请周局长审批”,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同日签署了“同意会见张传忠。”

上图为周述华签字批准罗和辉进看守所(周述华或许是作贼心虚,字迹很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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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罗和辉根本办不了刘良彬和张传忠的委托书,是没有法定资格进入看守所会见刘良彬和张传忠的。

所以,罗和辉律师是如何在不具备法定会见资格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罗明虎、周述华以权代法,以领导签字取代法律强制性规定,大摇大摆违法进入看守所,并在看守所成功强迫刘良彬的100%股权代持人张传忠签订了0元对价转让股权给周敏的协议以及虚假的股东会决定。厘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显得至关重要:经常做刑案辩护的罗和辉在明知自己没有委托书进不去看守所的情况下,为何要写一份会见申请给罗明虎和周述华?罗明虎明知这个申请是违法的,为何自己却收下来报给周述华?周述华明知这个申请违法,批了自己就违法了,为何他明知违法也要签字批准?总之一个问题,这三人,乃至他们的其他同伙,是不是先前已经串通好?

所以,周述华对自己知法犯法批准罗和辉进入看守所强夺股权一事,必须站出来说清楚,你为什么要签这个字?到底是滥用职权,还是周敏和罗和辉强夺股权的共犯?

而罗明虎的责任同样不轻,说通俗点,你明知道罗和辉递交给你的申请不合法,你却不坚决拒收,而是坦然收下这个不合法的东西,还拿给自己分管领导周述华签字,这里面是不是罗明虎也牵涉徇私枉法和不法利益格局呢?罗明虎同样需要站出来向法庭,向公众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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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周述华

至于为什么要申请被告人周敏本人亲自出庭,刘良彬认为其意义在于:周敏在刘良彬和股权代持人张传忠都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通过不法手段以0元对价获得高县兴盛公司60%的股份,那么0元购股权合同违法签定的整个过程,每个细节,周敏无论是作为不法行为实施者还是通过不法行为受益者,都有责任如实向法庭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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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被告人周敏

刘良彬说,目前原市委书记王铭晖、原市纪委书记向辉礼、原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均已被法办,他们的众多打手爪牙也纷纷落入法网,加上目前各级领导对本案的重视,全国网友对本案的关注,相信已无人敢暗箱操作,违法干预本案了,他坚信案件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