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作为我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并没有区县一级,而是直接管辖街镇,而法院的设置通常在区县设置基层法院,那么东莞的法院是怎么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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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很好理解,一般设在地级市,直辖市和海南等直管区县的一般在各地设置若干跨区域中院,东莞和其他地市相同,设置一个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因东莞人数众多,经济活跃,为更好开展工作,一共设置了三个基层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等17个镇街(园区),占全市镇街数一半以上。

内设机构(9业务部门5综合部门1事业单位11派出法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9个业务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综合部门,东城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石龙人民法庭、石碣人民法庭、麻涌人民法庭、石排人民法庭、道滘人民法庭、松山湖人民法庭、寮步人民法庭、中堂人民法庭、茶山人民法庭11个派出法庭,机关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位置:南城街道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管辖长安、虎门、厚街、大朗、大岭山、沙田6镇,各镇均设派出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10):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位置:长安镇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十镇。

内设机构(7业务5综合1事业单位5派出法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局等7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等5个综合管理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并在清溪、樟木头、常平、横沥、桥头五镇设有派出法庭。

位置:塘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