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未成年人被猥亵的报警,经过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治安案件,准备对李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工作要求例行告知鄂城区检察院。得知该情况后,鄂城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当即带领团队成员前往侦查机关,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据了解,初中女生小馨(化名)为鄂城区杜山镇某村村民,因父母在外打工,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今年6月的一天,小馨在外出回家的公交车上,被“热心爷爷”李某某搭讪,李某某声称认识小馨的爷爷奶奶以使小馨放松警惕,后得知其爷爷奶奶不在家,又主动要求帮小馨提东西回家,到小馨家后趁其家中无人、小馨不备之机,对其进行猥亵,小馨挣脱后在家人的帮助下报警。

案件不等人,为进一步全方面了解事实真相,未检办案组迅速到嫌疑人居住地开展大面积走访。

"他1967年出生,从小就智力差,性格内向,大概只读了两年书,不会算账,不会用智能手机,只能做点简单的事。”

"他没成家,没有正当工作,是村里的低保户,一般生活能自理,但人很懒散,不注意卫生。平时性格也比较怪异,有时会自言自语,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他平时在村里爱招惹小姑娘小媳妇,占别人便宜,村民们愤恨不已,但他有智力残疾,我们拿他也无可奈何。”

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走访情况进行梳理,检察官认为,李某某作案有满足个人生理、心理欲望的现实诱因,作案时意识清楚,被讯问时能说清作案经过,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罪错性认识,虽因智力限制表述比较幼稚、肤浅,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遂即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得到这一关键信息后,该院立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对其提请的批准逮捕申请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续,鄂城区检察院还将加大对本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和救助力度。

鄂城区检察院“阳蓝”未检团队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今年以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5人,提前介入13件次

来源:鄂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