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套千万豪宅日前被法拍,但公告中却体现了案外人对该房产享有终生居住权。这个消息让人不禁疑惑,究竟是什么原因法院会上架这么一套花架子的房产。网友:法院这不是扯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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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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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案外人是指房产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这些人可能是原房主的亲属、房屋租赁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法律程序中,他们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并且这些权益不会因为房产的转让或拍卖而消失。因此,虽然该豪宅被法拍,但案外人依旧有权利享有房产的终生居住权。

然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样的房产真的会有人购买吗?显然,并不会有买家花一千多万买下一个只有红本本却自己无法居住的空壳。综上所述,购房不仅需要了解房屋本身的情况,还要注意产权及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否则,花了大价钱却买不到自己的“家”,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