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9月1日起,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此外,9月1日起,开发商在申请办理预售款支取时,提交的收款凭证须明确载明对应的商品房项目名称及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