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昆明公安交警认真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故意遮挡污损机动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8月14日,昆明交警指挥中心接“春城好网民”举报线索,一辆在二环南路上行驶的云A1C×××号江淮牌小型车辆遮挡了车辆尾部号牌。

接到线索后,指挥中心立即依托“智慧交管·昆明大脑”集成指挥平台,开展查缉工作,经过数据比对、轨迹分析确定嫌疑车辆的位置。

指挥中心随即指令昆明交警三大队就近执勤警力,前往车辆落脚区域内展开查缉。经地毯式搜索,最终,民警在某市场内将涉案车辆及驾驶人查获。

驾驶人李某某现场对其在行驶过程当中遮挡号牌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9分。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