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周春昕内科诊所,该诊所使用劣药。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周春昕内科诊所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P6J100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101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违法事实接线索反映,当事人使用的标示为维 C 银翘片(批号为220401,规格为 30 片,生产企业为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执法人员于 2023年 6 月 30 日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街前商业楼 6-7 号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周春昕内科诊所进行检查,该店是从事内科诊疗服务的经营场所,面积约 100 平方米,有 3 名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服务,检查时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核查,未发现线索通报函中的标示为维 C 银翘片(批号为 220401,规 格为 30 片,生产企业为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据当事人现场负责人供述,周春昕内科诊所的该药品已使用完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本政府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 民币207.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07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