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津城区内设置禁鸣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机动车噪音污染,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国卫生县创建工作,宁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禁鸣区域,全力营造安全、顺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禁鸣区域:
1、三岭大街(正阳路至宁德路)
2、二号路(正阳路至宁德路)
3、文昌路(阳光大街至黄河大街)
4、辽河大街(文昌路至正阳路)
5、海河大街(文昌路至文化东路)
二、禁鸣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管理措施:
1、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及禁鸣时段内禁止鸣喇叭,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2、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增强自身交通素养,杜绝不合理使用喇叭的行为,共同营造安静良好的交通环境。
宁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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